市水利局作为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,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和河道、湖泊,主管全市防汛抗旱排涝工作,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管理,主要职能是:
(一)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贯彻落实;研究制订全市水利政策和规章制度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流、湖泊流域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。
(三)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。依据取水许可制度,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;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;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受市政府委托处理部门之间和镇、处、场之间的水事纠纷。
(四)主管全市河道、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利设施;负责河流、湖泊、渠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。
(五)抓好全市农村水利、供水、饮水资源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大中型排灌区的建设及管理。
(六)负责全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;协同有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。
(七)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;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跨镇、处、场的重要水利工程;对全市水利工程、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;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(八)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、教育、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交流工作;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。
(九)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;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,对全市河道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。
(十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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